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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物流公司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法人被拘 起诉铁路公安被法院驳回

作者: admin 时间:2020-08-17 来源:未知
摘要: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 6 月 7 日消息 ( 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宋秋婷 ) 海南某物流公司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铁路公安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作出行政拘留十...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宋秋婷)海南某物流公司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铁路公安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物流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海口秀英去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该行政处罚,要求公安机关归还其被扣押货物并赔偿货车扣押20天经济损失。

66日下午,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铁路公安处两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201710171时,海口铁路公安处对海南某物流有限公司(后文简称物流公司)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琼A37**2〈琼A1**6挂〉车辆和危险货物依法进行扣押,对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经查,南港粤海铁1号客货滚装船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但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却为节省运输成本,利用南港小卖店店主邝某收买南港安检员黄某,并指使文某驾驶装有危险物质的货车避开安检,在谎报货物名称的情况下购票登船。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海口铁路公安处作为具有执法权的铁路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及货物、拘留涉案人员系在其管辖的火车轮渡南港码头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而原告物流公司为节省运费,采取不正当手段,指使他人谎报货物名称,逃避安检,企图实施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其违法事实清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口铁路公安处此次组织了10余名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更加了解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增强其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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